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 张子慧

走在大街小巷,监控摄像头随处可见,它们默默“注视”着周围的一切,给人们带来安全感。不过,这也引发了不少担忧:个人隐私该如何保障?安装和使用又是否规范呢?今年2月10日,国务院发布了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于今日(4月1日)起正式施行,为上述问题提供了解决框架。
对普通大众而言,《条例》的意义和作用如何落地,自身权益又该如何保障?针对这些公众关切的问题,多位专业律师进行了深入解读,深入浅出地拆解条例亮点,从严谨的法律逻辑延伸至日常生活场景,逐层剖析新规是如何织密隐私和安全双重保护网的。
新规把“抽象”变“实用”
长期以来,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虽涉及公共安全视频系统,但多为原则性规定。“最小必要”“知情同意”“数据安全”等抽象概念,如何转化为具体操作标准,一直是法律实施的难题。此次《条例》细化条款,为视频监控场景量身定制规则。
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于静分析,《条例》的关键价值在于连接上位法原则与具体执法场景。例如,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“最小必要”原则细化为“禁装区域清单”,明确禁止在旅馆客房、公共浴室、卫生间、哺乳室等隐私场所安装摄像头,直击社会痛点;《网络安全法》的等级保护制度细化为防攻击、防篡改等技术规范;《数据安全法》的存储要求明确为“原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不少于30日”,解决了公共视频领域“有法难依”的问题。
